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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高架桥上缺乏安全护栏,一辆汽车坠入河中,造成五人死亡。江门市鹤山市已成立专案组。一名律师表示,施工公司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由于施工高架桥上缺乏安全护栏,一辆汽车坠入河中,造成五人死亡。江门市鹤山市已成立专案组。一名律师表示,施工公司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12-30 23: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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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据新华社报道,12月13日下午,位于广东江门鹤山市的南新高速西江特大桥施工栈桥发生一起汽车坠河事件,造成车内一家5口死亡。西江特大桥是南新高速全线核心控制性工程,于2024年底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为中铁广州工程局。西江特大桥施工栈桥平时仅供施工车辆进出,事发后,施工现场已围蔽停工。

  据羊城晚报等媒体报道称,坠河的车辆载有广州游客一家五口,驶入无任何阻拦的施工通道后,径直坠入西江。事发次日坠河车辆被打捞起,车内5人全部不幸遇难,包括4个大人、1个小孩。事发当天,他们专程到古劳丽水周边游玩,傍晚驾车途经该施工点,由于该施工点没有安全围栏及阻拦设施,驾驶员误入施工通道,酿成惨剧。

  施工现场为何不设围挡?12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就该事故相关情况联系中铁广州工程局涉事项目工作人员,其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项目现在已经停工。

  事发地古劳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记者表示,不清楚情况,需联系上级宣传部门。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称,当地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处置这起坠河事故,相关情况需联系鹤山市委宣传部。记者多次致电鹤山市委宣传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施工单位中铁广州工程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与阻拦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现场安全防护与风险管控的强制性要求,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若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则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面临刑事追责;单位及相关人员还将承担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指出,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施工场所未设明显警示与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上述各方按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优先赔付遇难者家属损失。“监理单位未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缺失,未履行法定监理职责,应承担监理失职责任,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同时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属地监管部门(如交通、住建、应急等部门)若存在日常监管缺位、未及时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相关人员可能被追责,构成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鹏林

【责任编辑:黄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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