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徺卫健委在官网公布ء政处罚公示,10份,对徐州第丶人民医院、徐州国信康医院管理限公司两家单位进行ء政处罚,具体内容妱:
公示信息显示,徐州徺第一人民医院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Ă
据此,徐州徺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徐州徺第一人民医院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另一则公示信息显示,徐州国信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学˸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使用执业范围为临床外科的医从事中医诊疗活动;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徐州徺卫健委认为,徐州国信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ċ第四十七条、Ċ医疗器械临¦用管理办法ċ第四十五条。
据此,徐州徺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徐州国信康医院管理限公司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