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i果冻制作厂

严惩“网络课堂扰乱行为”,维护师生网络课堂秩序。

严惩“网络课堂扰乱行为”,维护师生网络课堂秩序。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1-01 06:45:00
分享到微信
zgrbxwbtpbwzhfudsifgwekrgufesui

▲11月2日,新郑市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图/新郑发布官方微博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第叁中学一名刘姓历史教师上完网课后在家中去世,引发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11月2日下午,记者从新郑市教育局获悉,新郑市有教师上网课后去世一事属实,目前新郑市公安局、教育局、网信办等部门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将会去往当事人家中调查,“去世教师的死亡原因现在尚不能定性,调查结果后面会向社会公布。”

据刘老师家属提供的视频和图片显示,刘老师在上网课时,直播间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乐,黑客还恶意威胁,种种话语,不堪入耳。网课课堂秩序荡然无存,让人民教师斯文扫地。据悉,这种入侵网课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作“网课爆破”。虽然,刘老师的意外去世和黑客的“网课爆破”、肆意霸凌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待司法机关做出全面调查,但是,“网课爆破”行为如此猖獗,令人发指。

需注意到,当前,针对网课的黑客入侵、“爆破”并不是个别现象,这些“黑客”甚至组成社交群组,交流侵入网课的信息,进而故意挑衅老师。有的学生还将网络直播间房间号外传给他们,故意“引狼入室”破坏课堂秩序,以满足自身畸形的厌学心理。而兢兢业业教学的老师和认真上课的学生却要面对性质恶劣的“网课爆破”和恶意霸凌。显然,类似行为已经涉嫌严重刑事违法,不容姑息。

众所周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过往教育领域的涉网案件,主要是行为人违法侵入教育部门的计算机系统,窃取信息,篡改成绩,删除资源,刑法也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此做出处罚。而“网课爆破”更多指向侮辱老师人格,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

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其罪状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公共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在网课直播间里恶意播放刺耳音乐、高声叫嚷、谩骂老师,乃至动用黑客手段切换屏幕、阻止老师正常讲课,就是一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应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在疫情反复的当下,网络承担起重要的教学职能,甚至成为很多地方的教育主战场,虚拟教室的安宁,关系无数孩子的前途和命运。恶意破坏、扰乱网课直播间里的正常教学秩序,其社会危害程度不亚于恶意破坏线下的教学秩序,应该按线上线下一个标准从严打击,全社会需提高对这类新型违法犯罪的认识,绝不能姑息、纵容。

之前,类似的“网课爆破”已发生了不少,但未得到充分关注。刘老师的不幸去世,让“网课爆破”这类新型违法行径曝光在舆论聚光灯下。网课也是严肃的课堂,也是斯文所在,不容亵渎。

目前,一些中老年教师对网络应用不够娴熟,可能连网课上基本的闭麦、踢人技术都不掌握,更无力防范掌握着黑客技术的“网课爆破手”。这种情况下,网课平台需负起责任,通过对不明身份账号设置“一键清退”等,拉高侵入门槛,学校也不妨考虑安排专门网络技术人员,辅助老师维护线上教育秩序。

而法律更要及时亮剑,严惩“网课爆破”背后推手,维护网络空间里的师者尊严,保护一方课桌的平静。(迟道华)

【责任编辑:潘美玲】
|
  • 地方频道:
  • 友情链接: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59386号
  • 京网文摆2011闭0283-097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齿齿齿(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齿齿齿(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xd@chinadaily.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