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对于大力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用好社会保险降费、稳岗返还等稳岗扩岗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强化产业行业部门责任,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建立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将增加就业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立项的重要指标,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明确应对措施。
增强产业就业协同性。深化实施“1269”行动计划,提升制造业就业带动力,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提升第叁产业就业比重。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
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岗位挖潜扩容。推进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平台经济、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数字经济就业新业态模式。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发展银发经济,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
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压实国有公司等各类主体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强化金融支持民营公司发展行动,加大对公司融资担保等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公司吸纳就业。用好社会保险降费、稳岗返还等稳岗扩岗支持政策。落实公司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
围绕重点产业优化专业设置
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
强化教育与就业需求匹配。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供需状况,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学科专业目录。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实施招生、培养、培训、就业一体联动,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建立重点产业链与院校对接联系机制。提前布局、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对连续两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依法依规停招或限招。围绕省内重点产业优化专业设置,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完善生均拨款制度,体现专业差异性。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分级分类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针对性完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机制。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
推动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创新发展。突出就业导向,完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培养体系,强化用地供给、资金保障和设施投入。聚焦人口集中区和产业集聚区,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集团)。遴选建设一批省级技工院校产业学院和重点特色专业(群),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支持各地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
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相关制度,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积极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畴,按规定予以认定,分类享受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服务保障政策。
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青年就业服务专窗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公司就业创业。发挥国有公司就业引领作用,稳定和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大力推进就业见习,每年开展就业见习不少于1万人。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服务,用好高校就业之家,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青年就业服务专窗,开展青年就业训练。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研究制定引导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本地项目吸纳县域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大以工代赈拓展就业力度,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或省级投资30%。支持培育认定一批“地域+行业职业”的“赣字号”劳务品牌。
兜牢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底线。各地各部门应主动开发岗位,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实施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归集比对残联、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求助快捷通道,实施分级帮扶机制,促进实现低门槛就业、低成本创业、低起点培训。
探索从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
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衡可及。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探索从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入学、培训、实践、工作的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机制。
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层基础。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建立分级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统一“5+2就业之家”服务标识设置。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建“5+2就业之家”,形成“城市15分钟、乡村15公里”就业服务圈。支持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5+2就业之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职业指导师职称,并在岗位聘任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
推行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模式。配合做好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推广数字赋能、实地摸排、精准服务模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和用工管理要求
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强化就业公平保障。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和用工管理要求。促进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下的女性就业,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将纠治就业歧视行为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合约谈机制,落实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优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对公司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省市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实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公司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求职招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保障。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