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ϸ务委员会第二十丶次ϸ议Ě〶根据2018年4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ϸ第二次ϸ议Ċ关于修改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棶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ċ修正V
目Ķ〶录
第一章ĶĸĶ〶则
第二章Ķ学校国防教育
第三章Ķ社ϸ国防教育
第四章Ķ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五章Ķ法律责任
第六章Ķ附Ķ〶则
第一章ĶĸĶ〶则
第一条Ķ为普ǿ和加强国防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伨进国防建设和社ϸ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法,制定本法Ă
第二条Ķ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硶,是增强民族凝聚力ā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
第三条Ķ国家通弶展国防教,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基本的国防知识,学䷶必要的军事技能,濶发爱国热情,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Ķ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叱、长坚持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教与集中教育相结合ā普及教与重点教育相结合ā理论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ա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接受国防教的权利和义务Ă
普ǿ和加强国防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丶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ϸ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的实际情况组织地区ā本部门、本单位弶展国防教Ă
第六条Ķ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〱央军事委ϸ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工作Ă驻地军事机关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弶展国防教Ă
第七条Ķ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构规划、组织ā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工作Ă
ա级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ā指导ā调和棶查本行区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Ķ教育、Ķ役军人事务ā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围内负责国防教工作Ă
征兵、国防科生产ā国民经济动Ӷā人民防空ā国防交通ā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和有关法律ā法规的规定,负责国防教工作Ă
工ϸ、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ϸ以ǿ其他关社ϸ团体,助人民府开展国防教Ă
第条Ķ中国人民解放军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ϸ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Ă
第十条Ķ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弶展有¦国防教育的活动Ă
第十丶条Ķ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Ă
第二章Ķ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的国防教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硶,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要内容Ă
教育行部门应当将国防教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工作定进行ă核。
第十四条〶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د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Ă
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行政部门ā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د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Ă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课程,高级中学和相˺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弶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ݚ构或ą军事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Ă军事机关应当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国防教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效措施,保证国防教的质量和效果Ă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机构,应当将国防教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课程Ă
国家根据霶要ĉ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Ă
第三章Ķ社ϸ国防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佲ħ质和特,采取多种形对工作人͘进行国防教Ă
国家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ı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履行职责扶必需的国防知识Ă
各地区ā各部门的领导人͘应˾法履行组织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弶展国防教的职责。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列入职工教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ā文化体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承担国防科ү生产、国防设施建设ā国防交任务的企⺋业组织,应当根据扶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计划,针对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Ă
社ϸ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开展国防教Ă
第二十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ā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徺、徺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关规定,结合治教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ā执行勤务ā征兵工作以及大节日ā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应当以基干民兵ā第丶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的人员、教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Ă
第二十一条Ķ城徺居民委员会ā农村村民委ϸ应当将国防教纳入社区ā农村社⸻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ā拥军优属以及大节日ā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Ă
城徺居民委员会ā农村村民委ϸ可以聘请逶役军人助开展国防教Ă
第二十二条Ķ文化、新闻ā出版ā广播ā影ā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弶展国防教Ă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徺以ǿ设区的徺的广播台ā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节目或Կ栏目,普ǿ国防知识。
第二十三条Ķ烈士陵园、革ͽ遗坶和其他具国防教功能的博物馆ā纪念馆、科抶馆ā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公民接嵯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ą免费;依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ո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日向社会免费开放Ă
第四章Ķ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四条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ϸ发展计划,并根据弶展国防教的霶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扶霶的经费Ă
第二十五条Ķ国家关、事业单位ā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所霶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弶展国防教所霶经费,在单位职工教经费中列支。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扶霶的经费,按照国家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Ķ国家鼓励社ϸ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Ă
社ϸ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的财产,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基金组织或Կ其他公益ħ社会组织依泿理Ă
国家鼓励社ϸ组织和个人提供或Կ捐赠所收藏的具国防教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〱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ǿ时归ӶĂ
第二十七条Ķ国防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ā个人资助国防教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事业,任何单位或ą个人不得挪用ā克扣Ă
第二十八条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ā自治区、直辖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ո国防教育基地:
(一)有明确的国防教主题内容;
(二)有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有相应的国防教设施;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显的社会教效果Ă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Ă被ͽ名的国防教基地不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由ա批准机关撤锶Ķͽ名。
第二十条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提供必要的保障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国防教意义的文物的收集ā整理ā保护工作Ă
第三十条〶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大纲Ă国防教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构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地区ā不同类别教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由关部门或ą地方依据国防教大纲并结合地区ā本部门的特组织编写Ă
第三十一条Ķ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构应当组织、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教͘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师资队伍建设Ă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事业ā具基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抶能的人员中ĉ拔。
第三十二条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部队应当根据霶要和可能,为驻地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Ă
在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Ă军营开放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ϸ规定。
第五章Ķ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Ķ国家关、社会团体ā企⺋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维ѿ反本法规定,拒不弶展国防教活动的,由人民政府关部门或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并责令限改正;拒不改正,Ġ成恶劣影响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
第三十四条Ķ违反法规定,挪用ā克扣国防教经费的,由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Ă
第三十五条Ķ侵占、破坏国防教基地设施ā损毁展品的,由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Ă
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泿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Ķ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ą盗用国防教名义骗取钱财的,由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ا定的,由公安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Ă
第三十七条Ķ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玩忽职守ā滥用职权ā徇私舞弊的,依泿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Ķ附Ķ〶则
第三十八条Ķ法公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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