ա标题ϸ生ā环境部关负责人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制技规ֽ试行)ċ答记ą问
名称: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规范》的出台背景、编制原则、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技规ċ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产业快速发展,焚烧处理量Đ年增加,同时产生了大量富集金属和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箶称飞灰)。目前,飞灰主要以填埋方式进行处置,资源化利用发展輩滞后;飞灰填埋存在不达标ā不规范等问题,环境隐患ݪ出ı规范飞灰的处理处置,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提高飞灰处理处置抶水平,规范和指导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了Ċ技规ċĂ
问:《技规ċ编制的主要ա则是什么?
答:《技规ċ编制的ա则主要包括:
(丶)重视风险防。充ضă飞灰中金属、二噁英类ā氯等对生ā环境和人体康的影响,根据处理处置后不同暴露场景确控制限ļ,确保长期环境安全。
(二)引导综合利用。在规范飞灰填埋处置方的同时,明确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其他利用方式的污染控制要求,引导企业选择综合利用抶路线,逐步ո飞灰填埋量Ă
(三)创新分级管理。针对飞灰处理产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对技术发展的制约问题,提出了飞灰处理产物分级管理要求,即满足6.3、6.5条污染控制要求的飞灰处理产物,不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而是按照GB 34330进行鉴别,将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或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问:《技规ċ的可行如何?
答:编制组调国内外飞灰处理处置相关工艺技,根据各工艺技处理处置产物的ա向,确定了污染制要求,确保飞灰处理处置全程的环境风险可ɡĊ技规ċ的实施,将有利于企业选择与我国当前的经济、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飞灰处理处置工艺技,在减少飞灰填埋的同时促进其资源化利用,防治和避免飞灰处理处置程的二次污染,为打通生活垃圾的清洁焚烧全链条提供保障Ă
问:《技规ċ中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之外的其他利用方式的要求哪些?
答:《技规ċ中对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之外的其他利用方从以下方面分别提出污染控制要求:丶是制污染物含量,提出飞灰处理产物中的二噁英类含量、金属浸出浓度限ļ要求;二是控制可溶氯含量,减少对利用产品ħ能的影响ǿ利用过程的盐分渗出;三是控制利用过程的污染,要求利用过程的污̢治符合Ċ固体物再生利用污̢治技导则ċ的要求。
问:《技规ċ中规定“飞灰ǿ其处理产物不得用于烧结生产”,是出于什么ă?
答:在烧结生产过程中,易形成ı二噁英类污染物再合成的条件,可能造成二噁英类再合成的量輩大ĂČ现烧结窑的烟气处理系统仅要求设置脱硫和除尘装置,存在二噁英类污染物超标排放风险Ă此外,大部分烧结生产企业的管力尚不足以支撑飞灰的安全处置利用。